性侵未成年犯罪一般不得缓刑假释(男性监护人的责任须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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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太極
紅太極 2021-06-1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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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专家聘任仪式暨学习贯彻两法 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召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英辉等8名专家学者受聘为最高法少年司法研究基地首批专家委员,聘期自2020年12月27日到2025年12月27日。

  全国人大、民政部、共青团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少年司法专家学者共十余人,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性侵未成年犯罪一般不得缓刑假释(男性监护人的责任须要加强)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表示,当前,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面临很多新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段时期以来,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也偶有出现。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刑事审判方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贺荣介绍,根据研究,抚养费纠纷超过交通事故纠纷成为涉少年儿童案件量最大纠纷,其中,近六成原告为女性,近七成被告为男性。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女孩的抚养费问题是纠纷的大头,男性监护人的责任须要加强。

  最高法表示,一段时期以来,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也偶有出现。

  最高法要求,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决打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贺荣: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尽最大努力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同时注意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

  全国人大、民政部、共青团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少年司法专家学者共十余人,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表示,当前,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面临很多新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段时期以来,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也偶有出现。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刑事审判方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贺荣介绍,根据研究,抚养费纠纷超过交通事故纠纷成为涉少年儿童案件量最大纠纷,其中,近六成原告为女性,近七成被告为男性。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女孩的抚养费问题是纠纷的大头,男性监护人的责任须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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