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投:浙商证券601878上涨10.03%券商板块异动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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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是你
甜是你 2021-06-1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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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证券601878上涨10.03%券商板块异动拉升

  今开:17.56最高:17.56涨停:17.56换手:6.28%成交量:209.4万手市盈(动):45.84总市值:585.3亿

  昨收:15.96最低:17.10跌停:14.36量比:2.64成交额:36.63亿市净:3.98流通市值:585.3亿

  7月8日早盘,值得投券商板块异动拉升。同花顺(180.510, 15.96, 9.70%)数据显示,截至9:36,板块内,浙商证券(17.560, 1.60, 10.03%)、中银证券(32.650, 2.97, 10.01%)、第一创业(11.020, 1.00, 9.98%)涨停。天眼查显示,浙商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浙商证券始终致力于综合投融资服务,管理居民财富,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逐步构建综合金融产业布局。

值得投:浙商证券601878上涨10.03%券商板块异动拉升)

  券商股走强,浙商证券、中银证券封板,第一创业、光大证券、太平洋、国盛金控等纷纷拉升。

  因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7月6日,浙商证券披露风险提示公告称,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无重大变化。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告显示,截至7月3日,浙商证券市盈率为 47.7倍、市净率为 3.36 倍,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同一天,中信建投、国金证券也先后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记者7月6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个人投资者周某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证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下称浙商期货)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周某因在浙商证券时任监事长、纪委副书记李坚路介绍下开设期货账户,爆仓后汇入的3000万元仅剩下不到50万元而将相关主体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浙商证券与浙商期货不承担责任,李坚路承担该损失7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1955年出生的周某与李坚路相识多年,李坚路在2015年期间担任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2015年4月13日,周某在李坚路的陪同下,来到浙商证券总部接受了金融期货相关知识培训和测试并填写开户申请表;翌日浙商期货工作人员就开户事宜对周某进行电话回访,周某对开户手续是其本人办理等事项进行了确认,同时向其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共同绑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4月15日,浙商期货通知周某,其申请的商品期货账户已开通;5月19日,李坚路继4月15日后再次更改周某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

  2015年4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值得投,李坚路在周某的期货账户内频繁操作交易。周某期货账户在当年5月19日的期末权益为2215.69万元,6月29日的期末权益为45.04万元。此后周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浙商证券、浙商期货、李坚路共同赔偿损失2954.94万元及利息损失575.28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李坚路的全程陪同下开立期货账户,并在开户后同意李坚路更改交易密码,周某在2015年4月17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其期货账户达三十余次,故周某诉称其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与查明事实不符。因李坚路未经周某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码,客观上阻碍了周某即时了解和控制其期货账户值得投的交易情况,且李坚路修改密码后擅自进行交易的行为造成了周某期货账户的巨额亏损,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周某在李坚路擅自修改密码后未即时加以制止,其在防控自己账户风险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周某应自行承担部分后果。

  法院最终判决,李坚路承担该损失70%的赔偿责任,即需赔偿周某损失1927.66万元及利息;驳回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周某、李坚路各自负担7.56万元、14.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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